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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牛走失产牛犊,捡到者归还可否索要饲养费
作者:罗丽英   发布时间:2013-06-07 11:47:38


    【案情】

    王某家饲养了一头揣着牛仔的母牛,该牛于某日丢失。韦某在村外发现后赶回家中饲养,发现该母牛腿部有伤并悉心加以照料,后该母牛生下牛仔,不久,韦某赶着该母牛到集市出卖,在集市上王某发现是自家母牛,当即向韦某索要,韦某拒绝返还,双方发生争执并到司法所解决,经多方调查证明,韦某赶去集市卖的母牛,正是王某家丢失的母牛。司法所劝说韦某返还母牛,韦某拒绝返还。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母牛及牛犊。

    【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争执的母牛,确系王某家丢失的,现母牛己生下牛犊。韦某拣拾王某丢失的母牛属于不当得利,韦某应当将原物母牛及牛犊返还。经法院调解无效,判决韦某返还王某母牛及牛犊,王某支付韦某饲养母牛及牛犊期间的全部饲养费用。

    【评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利益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动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这是处理不当得利之债的原则。本案中韦某应当返还拾得物,失主王某应当支付韦某在饲养期间的保管〈饲养〉费用,当然,支付的保管费用,只能以原物的价格为限,不能超过原物价值。因此,法院判决韦某返还王某母牛及牛犊,王某支付韦某饲养母牛及牛犊期间的全部饲养费用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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