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傅一波 郭澎)
陕西西安一90后少女南下江西赣州从事卖淫活动,并伙同男友强迫老乡卖淫,2013年5月29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静雅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中旬,罪犯王勇路(已判刑)等人以“一起出外赚钱”为名将被害人童某某(女,1994年10月16日出生)从陕西带至江西赣州。之后,被告人张静雅伙同罪犯王勇路对童某某灌输卖淫思想,游说童某某从事卖淫活动,遭到童某某的拒绝。童某天天放下个脸,没个好脸色,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接客”。2012年4月,被告人张静雅采取扣押身份证、用水果刀威胁的手段,罪犯王勇路采取打耳光、用皮带抽打的手段,两人逼迫被害人童某某在南康某酒店水疗会所卖淫十余次。同月,不堪受辱的童某择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张静雅男友王勇路于2012年10月15日被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刑。张静雅则闻风而逃,2013年1月25日,张静雅在家属的陪同下从陕西西安到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静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