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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恋爱为名骗出女孩强迫其卖淫 六名“90后”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24 14:22: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六名无业“90后”男孩经预谋后,以恋爱为名骗出女孩绑架,欲强迫其卖淫为其牟利,结果同被判处刑罚。11月23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军、杨明利、吴红佳、范志才、梁晓平、马有峰有期徒刑3年至4年不等,并各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军、杨明利、吴红佳都是90后的无业青年,他们在一起玩时曾预谋带女孩卖淫抽成牟利。2011年3月18日下午,被告人刘军、杨明利到一溜冰场找被告人吴红佳玩耍时,看到吴红佳带着数名女孩在该处溜冰,遂预谋将其中一女孩宋雅丽强行带走卖淫获利。因被害人宋雅丽曾与吴红佳谈过恋爱,三人商量后,决定由吴红佳出面将宋雅丽骗出,由刘军提供关押地点。后刘军纠集被告人范志才、梁晓平、马有峰到一公园门口处,由吴红佳将女孩宋雅丽骗至公园门口处,被告人范志才、梁晓平、马有峰假装不认识吴红佳,将吴红佳打翻在地后,强行将被害人宋雅丽带至一停业的饭店房间内,刘军、杨明利指使范志才、梁晓平、马有峰对被害人宋雅丽采取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其卖淫。后被害人宋雅丽于3月20日下午13时许,趁被告人范志才不备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军、杨明利、吴红佳、范志才、梁晓平、马有峰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刘军、杨明利、吴红佳、范志才、梁晓平、马有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军、杨明利、吴红佳、范志才、梁晓平、马有峰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及他人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根据其六人罪行分别对六人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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