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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采取威胁手段强迫开发商签订合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18 14:0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力)   2011年7月15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戴军、戴勇犯强迫交易罪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戴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戴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18日,咸宁市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横沟景顺花园项目部与横沟付桥村一组村民戴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附属土方工程承包给戴明施工。被告人戴军得知后,伙同被告人戴勇等人采取威胁、恫吓和阻止工地施工的手段,迫使戴明退出合同,并强迫咸宁市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横沟“景顺花园”项目部与其兄弟二人重新签订合同,以每立方米6元的高价将附属土方工程揽到手施工。结算工程款5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军、戴勇以威胁、恫吓的手段强行承揽建筑工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戴军、戴勇辩解,没有强迫他人签订土方工程合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意见与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实的情节不符,其辩解理由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前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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