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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付开房钱与老板起争执愤而炸宾馆
发布时间:2013-06-05 14:23:48
本网讯(甘丹丹)
一男子因开房付款锁事,与宾馆老板发生争吵,为泄私愤而怒炸宾馆。5月28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爆炸案,被告人李滨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李滨在新余某宾馆为开房付款之事,与该宾馆老板发生争吵。被告人李滨觉得丢了面子,便心怀不满,于是想用“大爆竹”去炸宾馆大厅来吓唬老板。当天18时许,被告人李滨从朋友处拿了两个从市场上购买的“大爆竹”来到宾馆大厅门口,看到门外没人,大厅内也只有一名服务员在柜台内,被告人李滨遂用打火机点燃“大爆竹”扔进宾馆大厅内,造成宾馆大厅内多处损坏,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1600元。 经江西省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大爆竹”为自制爆炸装置,具有爆炸性能。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滨为泄私愤,在公共场所引燃具有爆炸性能的爆炸装置,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又因其有前科不思悔改又继续犯罪,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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