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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中级法院和解执结两起千万元大案
发布时间:2013-06-05 14:49:30
本网讯(江滔 肖翔)
近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和反规避执行措施,通过和解执行的方式执结了广西玉林玉柴某公司申请执行广西某汽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执行标的共2779.34万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玉林中院在执行该二起合同纠纷工作中,用足用好“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下陆川上南宁,想方设法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时对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帐户、房地产、机械设备、车辆进行全面查控,查封控制了被执行人某汽车公司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15处房产所有权,还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部分机械设备。 同时,该院借鉴“反规避执行”的成功经验梳理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作出处置。被执行人认为上述房地产均已抵押给他人,法院难以处置,企图阻止法院对上述房地产的拍卖。为了理清抵押关系,执行法官不怕麻烦,分别找到所有的抵押权人,一一梳理所有的抵押情况,准确的掌握了被执行人哪些房地产适宜处置的第一手证据材料。 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广西某公司有一笔到期债权497万元,执行法官立即扣划被执行人享有的该笔债权,用于偿还本案债务。鉴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根据调查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委托评估鉴定机构对已查封的属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宗面积达7.5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鉴定结果为价值1700多万元。因该宗土地已抵押给某信用合作联社,抵押金额为1200多万元,如果拍卖成功,首先必须优先偿还抵押债权,同时,陆川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的案件总标的款2000多万元亦申请参与分配,按此执行处理,本案所得款项虽所剩无几,但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评估结果出来后,玉林中院最后还是果断、及时委托有关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做到和谐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协商。经过执行局领导和执行法官的努力工作,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4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了能及时履行协议内容,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协议,经过多方努力,被执行人终于在2013年5月21日一次性将所欠申请执行人两案的余款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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