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承租人以转让费对抗房东收房闹纠纷
发布时间:2013-06-04 13:45:29
本网讯(盛月辉 兰旺)
房租总是三催四讨才收到,烦恼不已的袁石良决定收回店面自己经营,承租人却说,收回店面可以,但要按市场行情支付80000元的转让费。啼笑皆非的袁石良将店面承租人袁红英告上法庭。2013年6月3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行调解,由袁红英继续经营该店面,租金16800元/年于每年二月一日一次性交付。
2008年2月,袁红英承租人袁石良所的有“方圆宾馆”一楼东第4店面,双方经协商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由袁红英承租一年,租金一次性交付。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调整过几次租赁费标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只是按照口头的约定交付年租赁费。2012年被告未按约一次性交付年租赁费,而是按月交付。对原告的经营造成极大的困扰,为此,多次要求袁红英搬出店面,但袁红英置之不理,还说,如果实在要搬,原告须按市场行情支付转让费。自己的房子要收房还要付钱才能收回,原告也不乐意了,于是一纸诉状将袁红英告上法庭,要求袁红英立即搬出其店面。 收到案子后,承办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被告袁红英是一肚子的苦水,称当年承租店面时,双方合作也是很好的,这么多年下来,生意也做顺了,老顾客也有了,房东却说要收回店面,现在同地段的店面转让都可以收到八万元到十万元的转让费,房东如果收回,那我就直接损失了上十万元的钱,而且再到别的地方做生意,也没有这里更熟门熟路。原告袁方良更是满腹牢骚,说自己刚开始也不是要收回店面,实在是以前是每年收一次房租,现在每月都要来催收一次,有时还收不到,要来两三次,自己实在是很烦,而且现在房租这么低,现有的房租被告都不愿意交,如果上涨的话,更难收到,所以索性收回店面,另租给他人,我也没有收过被告的转让费,现在我要收回店面,却还要支付转让费,这也太没道理。 了解情况后的法官敏锐的感觉到,双方矛盾并不是不可调结,于是先将法理分析给被告,告之转让费是不能对抗房主收房的,既然双方有这么多年的合作关系,大家互谅互让一下,不要将矛盾激化,在法官耐心劝解下,双方一致同意:该店面仍由袁红英经营,每月房租上涨500元(即16800元/年),并于每年二月一日前次性交付。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