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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可否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作者:孙克涛   发布时间:2013-06-03 10:11:12


    【案情】

    肖华驾驶小轿车与韩浩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韩浩死亡的交通事故。两人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在交警主持下,肖华与韩浩的妻子梅芳达成调解协议,由肖华一次性向梅芳支付赔偿金43万元。梅芳得到赔偿款后,韩浩的母亲王小红要求依法继承该赔偿金。

    【分歧】

    该案的焦点是,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王小红要求继承儿子死亡赔偿金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对此,主要存在以下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不属于遗产。43万元死亡赔偿金不是韩浩的遗产,王小红要求继承的主张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应作为遗产处分。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中的一种赔偿项目,是财产性的赔偿,应属于遗产,王小红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

    【评析】

    就本案情况而言,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该案中43万元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韩浩的遗产,不能由死者近亲属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理由是:

    第一、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确认,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金。所以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应依照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第二、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依照继承法规定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具有特定的时间和专属性,即以公民死亡时所有的财产为限。所以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不在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之内。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的复函中就明确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宜认定为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复函虽只是对个案的答复,但与本案具有相通性,也充分体现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而非对受害人本人财产损失的赔偿,它不仅发生于受害人死亡之后,而且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并不在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之内。故不应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作者单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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