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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会引发故意伤害 男子打伤女子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5-30 14:13:28


     本网讯(黄忠影)   为了一场“狗咬山羊”的误会,被告人徐大东(男)将同屯女子徐秀丽(被害人)殴打致伤,而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大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发生在田东县南部山区瑶族乡一个叫做“偶井屯”的地方。现年35岁的被告人徐大东养有家狗,因被害人徐秀丽误会其家的狗咬伤她的山羊而产生矛盾。2012年10月25日晚,被告人徐大东在本屯(偶井屯)某家门口殴打了被害人徐秀丽。经田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徐秀丽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同年12月17日,被告人徐大东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田东县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徐大东赔偿了被害人徐秀丽的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3516元,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愿人们从这一案件中吸取教训,传承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传统美德,在同根面前多一伤感恩,在利益面前多一份理性,千万不要让“误会”成为一条横亘在亲情间不可愈越的鸿沟,同心同德建设我们的“美丽中国”。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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