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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冠一怒为“红颜” 鲁莽少年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3-05-27 14:19:39


     本网讯(秦小燕)   只因接心仪的女子被人扇耳光,顿时怒气大发,唤来自己的哥们帮忙,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后悔已晚。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钧圣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冯钧圣在浦北某中学大门外等候该校学生张俪龄时,被同样心仪于张俪龄的李桂良打了两巴掌,冯钧圣随即打电话叫来黄浩源帮忙,而黄浩源出于哥们义气后马上赶到中学,两被告人持刀追打李桂良,致李桂良身体多处被刺伤。经鉴定,李桂良的伤构成轻伤。事发后两人都深为自己冲动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钧圣、黄浩源结伙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冯钧圣起召集作用,黄浩源积极参与伤害被害人李桂良,均是主犯,对主犯,应该按照其参与、指挥或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被告人黄浩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刑罚。两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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