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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房屋地基纠纷持木凳致人轻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27 14:30:31


     本网讯(朱银环)   5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聂近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16日晚21时许,被告人聂近生在同村的古麟华家中看其妻打麻将,被害人夏小杰路过此处看到聂近生后,就上前与聂近生理论两人房屋地基纠纷一事,两人发生争吵后夏小杰离开。过了不久,夏小杰手拿菜刀再次来找聂近生理论,聂近生见其手拿菜刀,遂持起一条木凳将夏小杰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夏小杰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2013年3月7日,经丰城市公安局主持调解,被告人聂近生家属与被害人夏小杰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聂近生自愿赔偿被害人夏小杰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600元并取得被害人夏小杰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聂近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被害人夏小杰具有一定过错且案发后被告人聂近生通过其家属与被害人夏小杰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又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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