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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船相挡起纷争 男子用锄头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23 09:53:53


     本网讯(杨盛承 肖长清)   湖南省新宁县县崀山镇六坪村民王必科因父亲与他人因船相挡发生口角,心生不满,待船靠岸后,拿起一把挖沙锄头将他人打成轻伤,被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此案再一次警示人们:冲动是魔鬼,凡事不能意气用事。    

    2012年11月3日23时许,在广西资源县梅溪乡戈洞坪村滑溪组蛤蟆滩河道处,被告人父亲王某的挖沙船因开得漫,挡住了彭某的挖沙船,彭某的老弟蒋某就叫王某开快点,为此双方发生争吵,等双方的沙船靠岸后,被告人王必科从船上拿起一把挖沙锄头将彭某打伤,经鉴定,彭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必科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必科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在审理过程中赔偿了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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