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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史志工作全面建立“承编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30 09:55:05


     本网讯(唐凤伟 段春山)   5月29日,黑龙江全省法院史志工作培训班开班。记者在培训班上获悉,今后,黑龙江法院将全面建立史志工作“承编人”制度,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史志工作规范发展。

    记者了解到,史志工作“承编人”制度,就是摒弃“史志工作完全是史志工作部门的工作”这一传统落后理念,改变以往史志部门单打独斗,导致资料收集信息不畅等不利工作局面,根据志书、年鉴的篇目安排,以各责任单位及部门为承编人,明确具体撰稿人,构建以史志工作部门为主导,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共同参与的“承编人”制度,形成“众手成志”的“大史志”格局。

    去年以来,黑龙江高院既已在全省法院倡导推行了“承编人”制度,取得一定效果。此次,借培训契机,黑龙江高院进一步强调,要在全省法院全面建立“承编人”制度。同时要求,全省法院史志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明确各承编人的任务分工、质量要求、完成时限,加强业务指导;各承编人要牢固树立责任、质量和效率意识,与史志工作部门通力合作,圆满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同时,承编人要为具体撰稿人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在工作安排、时间分配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为保证“承编人”制度扎实推进,解决一些具体撰稿人未接触过史志工作,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把握不够准确的问题,提高工作水平,黑龙江高院举办了这期培训班。培训班历时一天半,由高院史志办就志书、年鉴编纂及院情资料收集等进行讲解,采取远程视频培训与现场答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院设主培训会场,各中院设分会场,全省各级法院分管史志工作的院领导、史志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撰稿人等参加了培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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