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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女婿诉离婚 法官调解终和平分手
发布时间:2013-05-27 13:41:17
本网讯(张时兵 邱声廷)
发现妻子已育有小孩且无生育能力,外地女婿愤而起诉,经过法官调解最终和平分手。5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调解了外地女婿陈剑桥与李小冬的离婚案件。
家住九江市某县的陈剑桥已30余岁,尚未婚配,陈剑桥及家人都非常焦急。2013年2月,经当地媒人介绍,陈剑桥认识了同岁的来自吉安的李小冬。认识不到半个月,两人在2013年2月14日,情人节那天,举办了婚礼随后登记结婚。婚后,陈剑桥欲与李小冬履行夫妻同房义务,多次遭到了李小冬的拒绝。经过多方打听,陈剑桥才知道李小冬已结过婚,并育有两个小孩,且做了节育手术。之后,李小冬离开九江回到了娘家。 现原告陈剑桥认为,被告李小冬隐瞒已婚并育有小孩的事实,而且做了节育手术,是对婚姻的不忠、不负责任。在被发现已做节育手术后,她不仅不解释反而一走了之。现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返还彩礼。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李小冬辩称,在第一次见到陈剑桥时她感觉很好,准备相处一段时间再告诉陈剑桥她自己的婚史。可陈剑桥及家里催得紧,她也觉得满意就顺水推舟,同意结婚。她不愿意同房是害怕自己不育的事实被发现,只好拖延。被告李小冬认为自己隐瞒了婚史,对不起原告陈剑桥,所以同意离婚,但彩礼有一部分已用于补贴娘家希望少退点。经过法官耐心的解释和多次的调解工作,原告陈剑桥与被告李小冬自愿离婚,彩礼不需被告李小冬返还,这桩外地女婿起诉离婚的案件也最终了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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