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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男”嗜赌不顾家 四岁儿子不识爸
发布时间:2013-05-23 17:10:16
本网讯(邓银 殷勇)
一男子入赘到女方家当上门女婿,但婚后丈夫外出打工却再不回来,而且还染上赌博恶习对家庭不管不顾,甚至以离婚作要挟威逼妻子每月给其汇钱,妻子无奈诉请离婚。5月21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刘勇与吴芳是湖北省郧西县人,二人于2008年在西安打工相识并同居生活,2008年11月举行简单的婚礼仪式后,刘勇便正式“入驻”吴芳家做了上门女婿,第二年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未满月,刘勇便独自外出务工,这一去便是四年,儿子一直随吴芳及其父母生活。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吴芳本是淡然处之,然而吴芳后来得知刘勇并未出门挣钱,而是和他人去西安赌博,期间刘勇竟以离婚为要挟让吴芳给他打钱,吴芳只好每月给其寄去600元勉强维持夫妻关系。刘勇常年在外从未回家,既不给家里寄钱,不尽丈夫和父亲的义务,也不和吴芳联系,除了向她要钱。 吴芳有着自己的难处,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儿子,家里家外全靠其一人操持,至此,刘勇和吴芳至今已有四年时间不在一起生活,母子俩艰难度日。2011年吴芳要求与刘勇协议离婚未果。2012年7月因小孩生病住院吴芳再次联系刘勇交住院费和医疗费,但刘勇未寄钱亦未回来。住院的儿子竟伤心地问妈妈,自己有没有爸爸,爸爸是谁,怎么不来看他。吴芳没有回答只能暗自流泪,独守病房的吴芳心灰意冷,一纸诉状将刘勇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存续应以夫妻感情存在为基础。吴芳与刘勇相识时间较短、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夫妻感情,刘勇在外常年不回家,不尽做丈夫和父亲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吴芳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吴芳与其子生活时间较长,孩子随吴芳生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吴芳与刘勇离婚,婚生子由原告吴芳抚养,随吴芳生活。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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