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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妻子不堪家暴 半路夫妻最终分手
发布时间:2013-05-23 11:37:45


     本网讯(刘香英 司荣)   经人介绍,双方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本以为是幸福的开始,谁知结婚后老人却屡遭家暴。2013年3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原告李琴诉被告周鹏离婚予以准许,坐落于东湖区的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房款307600元;被告名下存款,各分得50%。

  原、被告双方现年都60岁,两人于1995年9月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结婚初期双方关系尚可,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自2010年6月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原告曾于2010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离婚不予准许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原告又于2012年4月23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原告诉称:原告于1995年经熟人介绍认识了被告,并在同年8月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原、被告各有一女孩,之前被告同意原告把女儿带来和被告共同生活。结婚初期家庭关系尚可,自2000年开始,被告经常虐待原告母女,遭受被告的威胁和殴打。2010年6月的一天,为生活小事又遭被告一顿毒打,所以就到女儿家住了几天,回来后,被告周鹏把大门锁换了,不能回家。现原告与被告分居生活已二年,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被告则辩称:原、被告会为生活上的琐事发生口角,但被告不存在有家庭暴力和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法庭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请。即使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在财产分割时,也应当考虑到被告系患病的老年人,提高其在共同财产分割中的比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后未注意感情的培养,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处理不当,原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经法院判决离婚不予准许,但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现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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