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钟玲珑)
“请法院一定尽快帮忙把我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中信息删除吧,我向银行贷款时被拒,现在走投无路了,我已经把执行款1.3万元打入你们法院的账号”。2013年5月27日一早,江西省泰和县法院执行局王法官接到被执行人郭健权急匆匆的电话,其提出如上要求。当日,被执行人郭健权主动向法院履行了执行款1.3万元,王法官也将郭健权在执行案件信息系统的信息进行了修改。
被执行人郭健权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被告,该案经二审终审判决其赔偿原告曾况煌1.3万元。该案判决后,被执行人郭健权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原告为此向泰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向被执行人郭健权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郭健权认为其为福建人,江西法院拿他没办法,其仍拒不履行相关判决,执行法官遂将其执行信息录入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相关部门均可以查询其信息。2013年5月,郭健权因自己经商需要急需资金,遂向中国银行漳州分行申请贷款,该行在查询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发现该贷款申请人在法院尚有执行款未偿还,遂暂停了该贷款申请手续。郭健权到此时才如梦初醒,即使跑到天涯海角,永远也逃脱不了法院的执行利剑。郭健权遂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希望能够挽回信誉,遂出现开头一幕。
该案的主执法官王法官称,其在法院执行局这么多年,会主动向法院联系要求履行执行款的尚属少数,这都归功于先进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及泰和现法院工作人员一直以来严谨的工作作风,如实、及时、准确的录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