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伊川“见证执行”
发布时间:2013-05-28 10:28:29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见证申请人金基伟申请执行刘俊杰民事赔偿一案顺利执行。
     本网讯(冀天福)   5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到伊川检查指导“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的开展情况。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海萍,洛阳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沈庆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东辉陪同检查。

    张立勇首先来到申请人金基伟申请执行刘俊杰民事赔偿一案的执行现场所在地的粉砂厂。执行干警找到了被执行人刘俊杰后,劝其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但经过反复做工作后,刘俊杰仍以无钱为由不予配合,法院当即决定对粉砂厂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与此同时,执行干警找来申请人金基伟,组织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反复调解,刘俊杰最终答应借款履行。随后,刘俊杰借到11.8万元现金在法院的主持下交给申请人,答应余款2.2万元保证在10天内还清,并当场写下了还款保证书。张立勇及法院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聘请的执行监督员和新闻记者现场见证了案件的整个执行过程。

    张立勇还旁听了伊川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史超超拒不执行判决一案的庭审过程。法院经过审理当庭作出了一审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史超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随后,张立勇院长出席了“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座谈会,听取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听取了法院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聘请的执行监督员的通过参与见证执行活动后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张立勇强调,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得不到执行,不但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要解决目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首先要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运用人民群众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量,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要实行阳光执行,公开执行,并善于执行,多做调解工作,争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必要的时候,要坚决动用刑罚的力量,对那些公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刑事处罚,维护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 力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