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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走一辆摩托车被判入狱三年罚金五千
发布时间:2013-05-21 15:00:39


     本网讯(易灿)   90后男子手痒去偷车,潇洒走一回后在案发地附近被抓获归案。日前,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偷车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培展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993年6月7日出生于广西都安县高岭镇德康村的黄培展,手痒好动,喜欢驾驶豪华摩托车兜风“耍酷”,却苦于自己无钱买车。2012年7月23日23时许,为了弄到一辆上档次的摩托车,黄培展窜到都安县安阳镇大桥路5号梦幼网吧一楼停车场内,寻找目标。很快锁定一辆车牌号为桂M951U3的白色女式本田踏板摩托车,并将车盗走。次日凌晨1时许,黄培展驾驶该摩托车在案发地附近出现时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摩托车扣押并退还失主。经都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10052元。

    都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培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培展归案后能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培展盗窃所得的车辆已被扣押并退还失主,没有给失主造成实际的损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黄培展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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