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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汉趁人熟睡行窃 案发自愿认罪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5-21 10:36:58


     本网讯(张保生)   2013年5月17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会生盗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会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判罚金1000元.

    2013年3月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刘会生窜至安福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一楼内三科33-35病房,趁病人熟睡之机,将33号床病人刘品放在桌上的一部三星牌手机盗走,后以50元将该手机卖给刘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500元.被告人刘会生作案时已满78周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会生以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刘会生的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罪,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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