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袁剑琳)
女儿临近中考前夕,父亲却因要求前妻归还女儿借款而以女儿的名义将前妻告上法庭。2013年5月21日,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立案后的次日便顺利调解结案。
2009年7月15日,何穆因与郭力感情不和在宜春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郭天由郭力独自抚养。此前,何穆将其做小生意赚来的10000元赠与女儿郭天。2010年1月,何穆因申请廉租房交首付款缺乏资金,遂向郭天提出借款10000元,并答应在其赚钱后再归还,何穆同时向郭天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现借到女儿郭天壹万元整。”后郭天将10000元借给了何穆。2013年5月20日,因何穆一直未归还郭天该笔借款,故郭天的父亲郭力以郭天的名义将何穆诉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何穆及时归还郭天借款10000元。
接手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将被告何穆传唤至法院。被告何穆提出,女儿郭天的借款自己一定会归还,但因经济困难,目前无法将借款一次性付清,希望能以按月支付的方式逐步付清借款,此外郭天今年就读初三,目前正在为不久后的中考而进行最后冲刺,希望不要因为此事影响到孩子的学习。经法官了解,原告郭天对父亲郭力以自己名义起诉自己母亲一事一无所知,此案只是原告郭天的父亲郭力在处理。在法官的分析说理下,郭力认识到自己不该在女儿临近中考时,未考虑到是否会影响女儿的学习就贸然以女儿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替女儿起诉前妻,表示一定不会因本案影响到原告郭天的学习,并同意了被告何穆按月分期偿还借款的建议。立案的次日,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共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