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任福生)
“谢谢侯法官,不仅帮我执行到了医疗费,还让我跟被执行人化干戈为玉帛,继续作邻居。真是太谢谢了”!申请执行人邝传健激动的对寻乌县人民法院侯法官说。5月7日,江西省寻乌法院执行法官巧借外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和解执结一件长达三年的交通肇事赔偿案。
陈全圣与邝传健系同村邻居,2009年6月的一天,陈全圣骑摩托车在回村途中,遇见邝传健步行回家,便邀请其搭乘自己的摩托车一同回村。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路面湿滑,摩托车在一转弯处侧翻,致使邝传健受伤住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邝传健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陈全圣赔偿邝传健医疗费等费用16305.4元。判决生效后,陈全圣未按时履行义务。邝传健遂于2010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陈全圣认为自己好心无偿搭载邻居,发生这种事也不是自己故意的,只愿意赔偿申请人7500余元医疗费。申请人则认为自己生活条件困难,也不予让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被执行人悄悄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且其家中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侯法官只能中止执行该案。今年4月,侯法官获悉被执行人回到家中,立即对该案恢复执行。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邻居,且被执行人抵触心理比较大,如强制执行即使结案也很可能留下隐患。于是,侯法官决定转变执行思路,了解到该村的人民调解员陈新辉在当地威望比较高,便邀请其参与执行调解。陈新辉知道情况后,欣然应允。侯法官和陈新辉遂分别找到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细心释法,耐心劝说,疏导双方各退一步。经多方努力, 5月7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陈全圣当场一次性赔偿邝传健10000元,邝传健自愿放弃其余部分的赔偿。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