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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方查找做工作 四年纠纷和解执行
发布时间:2013-03-04 15:27:04


     本网讯(胡英耀 谢宏文 魏海艳)   日前,湖南道县法院执行局抓住部分长期外出务工当事人回家过年的时机,和解执行多起案件,下面这起案件就是一个缩影。

    李元刚的胞姐李娇花与李顺花同住道江镇鹭鸶塘,系邻居关系,双方为建房下基脚发生矛盾,李元刚在场进行了劝解。2009年5月10日下午2时许,李顺花在李元刚家门口出言不逊与李元刚对骂发生口角,李元刚将李顺花推倒在地受伤。李顺花之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伤残十级,花医疗费等经济损失9790.79元。2009年7月23日,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顺花应负本起纠纷的主要起因责任,对自己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李元刚对李顺花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判决由李元刚赔偿李顺花各项经济损失9790.79元的60%,即5874.47元。李元刚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12月15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发生法律效力后,2010年1月19日,李顺花申请立案执行,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李元刚在规定期间内不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道县法院执行局先后四次深入李元刚所在的村了解情况,李元刚长期外出躲避,今年农历正月初十一,执行人员根据举报李元刚已回家过年,便马上驱车赶往该村,结果扑了空。次日早晨7时(2013年2月21日),执行人员找到李元刚的家,发现李元刚不在家,在另一个村。通过对李元刚的妻子及其亲属做工做,通过与李元刚的电话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李元刚终于同意自觉到法院和解交纳案款,下午4时,双方达成由李元刚一次性付给李顺花5800元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案款,一起长达4年的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案尘埃落定,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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