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金台法院:法官巧执连环案 送款上门获好评
发布时间:2013-05-07 16:45:17
当事人送上大红感谢信。
本网讯(文/宫建军 杜彦 图/常少妮)
近日,当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副院长李文波带领执行一庭法官来到蟠龙塬上的东壕村,将2.3万元执行款送到了受害人杨亮的手中时,杨亮喜不自胜,激动地对一同前来的镇、村干部和周围群众说:“法院给咱把钱要来了,法院给咱老百姓办事哩。”
与杨亮的案子基于同一事实的还有另一起执行案件。该起案件申请人老张、被执行人老李是同村街坊。2009年10月,被执行人老李在家举办宴席后,老张驾驶拖拉机载着杨亮,无偿替老李去归还所借宴席用具。在行驶途中发生事故,杨亮严重受伤,后送往医院治疗。治疗花光了杨亮家中所有的积蓄,生活举步维艰,杨亮将老张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老张赔偿杨亮各项损失合计6万8千余元。老张在向杨亮赔付一部分后,又以无偿帮工致人损害为由将老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老李也应承担一半责任及3万4千余元。判决生效后,老李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2年10月,老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执行一庭杨文庭长与执行干警多次登门办案,反复向被执行人讲解法律知识,敦促其主动履行,全力排查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措施,最终被执行人老李与老张达成了和解协议,即给付老张2万3千元,老李随后向法院交来了执行款。申请人老张向杨庭长表示这些执行款是给杨亮的赔偿金,为了缓和双方关系,想请法院与他一起交给杨亮。 为了真正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理念贯彻到各类案件的办理之中,且因受害人杨亮因伤恢复后一直行动不便,难以亲往法院领取赔偿款,金台法院执行局干警将2万3千元赔偿款直接送到杨亮的家中。杨亮和老张当场握手言和,双方的纠纷也就此了结。 责任编辑:
力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