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房屋漏水引多年纠纷 法官调解还四方和谐
发布时间:2013-05-07 15:20:46


     本网讯(刘丽)   2013年5月6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原告王红与被告李四、某物业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当场付清赔偿款,四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场长达四年多的纠纷得以解决。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份起因被告李四的房屋内一水龙头未关导致原告屋顶出现漏水,但被告李四自购房后未装修,未入住,且联系不上。原告遂就房屋漏水事宜与某物业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协商均未果。原告因此拒交物业管理费,并就房屋漏水问题向消协、房管局等多部门反映,要求各被告赔偿未果,遂诉至本院。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法律关系本来并不复杂,只因纠纷长时间未得到解决才导致各方矛盾越积越深。如轻易下判,案子能结,但各方矛盾不能结。只有作通他们的思想工作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因此,承办法官不厌其烦,逐一向各方当事人做工作,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终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