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执行法官不惧困难成功办理异地委托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3-05-07 09:12:12
本网讯(李霞 虞盛元)
5月6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在办理的一起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中,把本地人与外地人一样对待,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督促本地被执行人任凤霞最终履行法定义务,支付云南省开远市申请执行人郭成荣劳务报酬人民币28900元。
郭成荣与任凤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任凤霞支付郭成荣报酬人民币31965元。判决生效后,任凤霞迟迟未履行判决,郭成荣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开远市人民法院接到执行申请后查明,任凤霞属于湖南省石门县管辖,于是将该案委托石门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石门法院执行局接到委托函后,高度重视,当日审查立案,承办干警在第一时间便和委托法院以及申请执行人取得了联系。为了顺利执结此案,承办干警多次前往任凤霞家中做思想工作,动员其履行义务。但任凤霞拒不执行,并责怪承办干警身为本地人却帮助外地人,不念乡土之情,并拒绝再次见面。面对棘手情况,承办干警并没有气馁,而是一次又一次不辞劳苦到任凤霞家中释法明理,向其告知无论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在法律面前都应一律平等,不能视外地人,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劝说其配合法院尽早履行法定义务。 通过承办干警的坚持执行,任凤霞认识到了自己规避执行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并一再对其法律意识淡薄表示后悔与歉意。郭成荣了解到任凤霞愿意履行法定义务后,一再对法院表示感谢。“要不是石门法院执行干警一心为民,一再坚持,我恐怕不会这么快顺利拿到劳务报酬款。”郭成荣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