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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屋顶盖瓦不幸坠亡 执行法官促和慰亡灵
发布时间:2013-05-03 09:16:49


     本网讯(宁可行 钟绍华)   4人合伙承包农村房屋的盖瓦工程,其中一人在雨天作业时不慎从屋顶坠落身亡。死者家属与房主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法官的细致工作、耐心劝导,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赔付义务。至此,一起棘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在江西南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案结事了。

  2012年6月李某与夏明等4人合伙承包了南城县某村村民刘根与张亮两处相邻自建房的房屋盖瓦工程。双方口头约定:包工不包料,工钱每平方米11元。另,李某与夏明等4合伙人之间还曾口头约定,如果下雨就不去承包的工地做事。6月17日,天下着小雨,李某独自一人到承包的房屋屋顶盖瓦,不慎失足坠亡。

  事故发生后,房主刘根给付了死者李某家属30000元,便拒绝赔付。李某亲属将刘根及张亮一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死亡时虽没有目击者,从公安机关的现场照片上李某死亡时的位置和姿态看,李某只可能从被告刘根家的屋顶失足坠落,除非有外力作用,但公安机关已排除他杀;死者李某与刘根形成了承揽关系,李某等人无施工资质,且李某违背合伙人之间的约定雨天作业,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被告刘根明知李某等人无施工资质仍发包,存在选任过错,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刘根赔付原告方39000元,扣除已给付的30000元,尚应给付9000元。双方对此判决均未提出上诉。被告刘根亦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

  2013年2月25日,死者李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立即找到审理此案的法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得知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非常激烈,为了防止局面进一步恶化,并没有同时约见双方当事人,而是选择分开约谈的方式。通过约谈,执行法官了解到,问题的关键不再是9000元赔偿款而是积累在双方当事人的心中的那股“气”。死者李某的家属,还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认为虽然9000块钱事小,但要讨个说法,他们对刘根拒绝赔偿的行为感到非常气愤;被执行人刘根认为自己很无辜,认为李某的死因不确定,不能认定李某是在为他家房子盖瓦时坠亡,不能将责任归到他身上,且他出于人道主义,已经支付了30000元,对于死者家属的不理解,刘根表示很无奈。期间,执行法官还曾四次到双方当事人家里及所在的村委会了解详细情况。

  了解到双方的“心结”和“怨气”所在,执行法官认为不仅要将这9000块钱执行到位,更要把积累双方心里的那股“气”理顺来,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首先找到申请人(死者李某亲属),耐心作其思想工作,告知其这起事故的发生系意外,谁也不想看到,刘根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是受害者,如果把愤怒强加到他人头上,那对他人是不公平的。既然选择了到法院起诉,就应该相信法院,配合法院的工作,任何埋怨和过激行为都是无意义的。听完这席话,李某家属承认之前的一些行为确实有点不理智,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之后,执行法官再次到被执行人刘根家,告知其法院判决已生效,鉴于刘根未按时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完全可以通过查询、扣划存款,查封房屋,甚至是拘留等强制手段来执行此案,但考虑到这起案件的特殊性,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希望大家能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另外执行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刘根阐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关证据显示李某系从刘根家的屋顶坠落而亡,刘根存在选任过错,于法刘根必须赔偿;李某无施工资质,且雨天作业,不慎坠亡,虽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但毕竟李某系为刘根家房屋盖瓦,且系同乡人,于理刘根应对李某亲属作出一定的补偿。最后执行法官也指出了李某亲属之前一些行为的不当之处,希望刘根能站在李某亲属的角度,予以理解。最终,经过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导,被执行人刘根同意给付9000元余款。

  4月27日,被执行人刘根主动到法院交纳了9000元赔偿款,申请人也办理了领款手续。再次见面,双方不再恶言相向,而是礼貌相待。看到这些,执行法官感到很欣慰,当事人气顺了,案件也顺利执结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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