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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车网上联系买家出售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3-04-22 15:22:18


     本网讯(通讯员 李莉 雷娜)   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8月11日刑满释放。近日,该男子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2年5月下旬,被告人陈一清在网上看到有人求购无手续车辆的信息,遂与在网上发布求购汽车信息的李林虎联系,并达成汽车买卖意向。同年6月1日,李林虎电话通知被告人陈一清要求购车。被告人陈一清与桂林市辉腾汽车租赁公司联系,要求租用一台本田飞度汽车,辉腾公司表示要到3日才有轿车可租。6月3日中午,被告人陈一清与辉腾公司联系租车,该公司负责人黄发伟表示只有广本锋范牌轿车,被告人陈一清同意租用。随后,黄发伟驾驶车主骆文强交给辉腾公司对外租赁的一辆灰色广本锋范牌轿车到桂林市丽君路口,以辉腾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与被告人陈一清签订汽车租赁协议,黄发伟将汽车交给被告人陈一清。同日下午,被告人陈一清将该车卖给李林虎,获赃款人民币2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一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骗取被害人的车辆后将车辆卖出,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陈一清有前科劣迹,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一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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