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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龄老妇状告四个年逾花甲女儿索要赡养费
发布时间:2013-04-19 16:14:00
本网讯(通讯员 兰有斌)
“感谢法官,我们保证让母亲生活无忧,让她充分享受到亲情的关怀,安度晚年!” 4月19日,在四川江油市西屏乡永兴村村委会四位女当事人握着女法官邓彦文的手激动地说道。
原告杜宁氏系江油市西屏乡永兴村二组村民,今年已99岁高龄,老人育有四个女儿,最大的78岁,最小的也59岁了且都当了奶奶。4个女儿之前对杜宁氏的赡养是每月住一个女儿家或者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近几年由于几个女儿间关系不和,加之个别女儿没有给付赡养费用,几个女儿互相推诿,老人无人赡养。 2012年3月26日,在西屏乡调委会和永兴村调委会调解人员的调解下,4个女儿当场签订了赡养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杜宁氏随幺女儿生活,其他三个女儿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用150元,一年给付一次,以后每年的费用确定在一月一日支付。协议达成后三个女儿当即给付了当年的全部赡养费用。 转眼间2013年过去几个月了,除二女儿给付赡养费用600元外,大女儿、三女儿分文未付。大女儿以今后老人去逝后谁得遗产(5.12地震后按国家补助政策,村委会为杜宁氏修建了共50余平米砖木结构平房三间)谁赡养老人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用。 今年3月23日,在乡政府、村委会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杜宁氏老人一纸诉状把四个女儿告上法庭。江油法院青莲女子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先后四次到原、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矛盾有所缓和。但是大女儿仍然坚持老人去逝后谁得遗产谁赡养老人的观点。 为尽快解决老人基本生活问题,4月19日上午江油法院青莲女子人民法庭巡回到原告所在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法官、乡、村调委会调解人员四个多小时做工作,最终四个女儿达成调解协议:每年轮流照顾母亲三个月,轮流期间母亲生病费用(新农合)报销外500元内各自承担,超过500元共同分担;一方无法照顾母亲时另一方给付1800元的赡养费用。 审理结束后,四个女儿请求法官与她们同母亲照张照片作留念,镜头里古稀老人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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