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瑾 任亦飞)
2013年腊月二十四日,马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果断出击,成功执结一起恶意拖欠15年的抚养费案件,被执行人王小丽的女儿说今天是我19岁的生日,能拿到15年的抚养非常谢谢法官。
原告王小丽、被告张辉于1994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1995年2月20日登记结婚,1995年农历腊月24生一女,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够,致使原、被告婚后经常吵架,造成夫妻感情破裂,1996年9月20日原告向马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原告撤诉,但是原、被告一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1997年7月原告王小丽又重新向马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张辉离婚,后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育,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元。
判决生效后,王小丽未按期支付抚养费,张辉于1998年10月依法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小丽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被执行人王小丽未按期履行,承办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扣留被执行人王小丽的工资每月80元用于支付孩子的抚养,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但是被执行人单位因人员调动手续没有交接好,造成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扣划被执行人的工资,申请人找到法院后说没有领到抚养费,执行局领导专门抽调业务骨干负责该案,执行法官立即调取了以前的案卷进行查询,并找到被执行人王小丽,但是被执行人王小丽说拿不出那么多钱,执行人员当即立断去银行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帐户,扣划了全额的抚养费。当天中午,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领取了全部所拖欠15年的抚养费,申请执行人拿到款项后不停地说谢谢,并表示没想到在女儿生日当天这么快就能拿到了15年的抚养费。本案顺利执行完毕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