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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关怀下,“没妈的孩子”也是宝
发布时间:2013-02-04 14:31:00
(图为重庆云阳县法院法官与乡村儿童交流)
本网讯(饶国君)
2月2日,重庆市云阳县云阳镇水硐村,该县法官刘媛上门了解留守儿童小覃的家庭及生活情况。
年仅4岁的小覃父亲常年在广东务工,母亲是广西人,父母均系打工期间认识,未婚先孕生下小覃。在小覃2岁时,其母亲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生活、性格差异较大,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基本与这个家庭断绝往来,小覃从此成了没妈的孩子,靠爷爷奶奶带大。日前,小覃的父亲提出与其母离婚,并要求明确法定抚养关系,判决其母亲给付抚养费。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法官在开庭前登门了解实情。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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