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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构想
作者:巴何提 发布时间:2013-04-17 10:58:41
“执行难”现象在我国司法领域长期存在。打赢官司,拿到的却是难以兑现的“法律白条”,当事人往往对法院心生怨气,执行难成为人民法院难以承受之重。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执行干警,笔者对此深有体会。在笔者参与办理的赵军方、杨高才等人与刘宝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件中,刘宝德恶意拖欠自宁夏来疆务工人员十二人的工资。虽然在审判阶段刘宝德与部分工人达成调解协议,但此后其并未履行调解协议,而是销声匿迹拒不履行。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多方查找却迟迟找不到刘宝德。考虑到春节将至,为了保证农民工兄弟及时返乡过年,在法院的调解下,十二名务工人员的工资由米东区柏杨河乡政府先行垫付。刘宝德至今仍下落不明。 无独有偶,在米东区法院受理的蒋志明、代付昌与蒲尔林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四川籍人员蒲尔林在米东区承包工程过程中因资金紧张,拖欠工人工资。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蒲尔林躲藏起来拒不履行义务。因蒲某在新疆无固定场所,执行干警数次寻找蒲尔林无果,至今仍未执结案件。 以上案件执行中有两个突出的难题: 一、在被执行人躲避执行的情况下,如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通常执行干警希望借助公安机关的强大资源网络来锁定被执行人的确切位置。但一是不确定被执行人具体在哪里,有时得在知被执行人可能在某一区域活动,执行干警赶往当地的公安机关时又被告知有各项相关规定,而且各地公安机关的内部办事规定往往不统一,待执行干警办好各种手续后,被执行人也往往已再次销声匿迹。 二、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中存在的问题。现在银行网点众多,查询权限不一,有时为了一个案子,执行干警要跑多个银行的多个网点查询。而向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则须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再报送自治区高院统一查询。这样一个周期往往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待查询结果回到基层法院干警手中,往往也已经时过境迁,延误了最佳办案时机。 基层法院执行部门与公安、银行等其他机构之间的互动存在重重阻碍,这加剧了执行难的情况。而在内地,自2009年7月最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此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首家公检法联动的执行指挥中心,勇作第一个“吃螃蟹”的法院。而广东、广西、宁夏等省的执行指挥中心相继成立。 执行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情况。包括一、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法院与各大金融机构的集中查询工作;二、与其他如公安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税务等部门的集中查控机制;三、在社会等影响力大的大案要案集中、统一指挥基层法院执行人员、法警,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案件;四、监督和公开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做到执行案件公开化,引导社会舆论对于法院执行工作的正确认识;五、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执行人员的法律素养,确保执行程序的正确性,减少上访、闹访等事件的发生。 笔者大胆构想在我区社会经济建设飞速发展、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可参照内地法院执行工作经验,尽早建立我区各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体系。在执行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系统、银行系统等机构的对口合作。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通过与公安机关合作采用手机信号定位等手段确定其下落。对于被执行人长期转移、藏匿财产,指挥中心可协调公安部门对该被执行人限制其购买房屋、汽车等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措施。并与银行等机构建立更简便的查询对接窗口等,以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及时查询和控制。同时实现各级法院执行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各个法院执行局之间的合作。以期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问题。 通过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加强执行联动、提高快速反应、整合执行资源、创新执行方式,带动执行工作全面、科学发展。这也是强化执行威慑,提高司法公信力、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作者单位: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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