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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男子因夫妻矛盾持柴刀杀死妻子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3-04-17 15:34:11


     本网讯(覃志凌)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中年男子李东明,入赘到广西宜州市拉浪乡的妇女莫秀姿家,因感情不和,莫秀姿发狠话要赶走李东明,夫妻矛盾加剧,最终丧失理智的李东明持柴刀砍杀妻子致死。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东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被告人李东明带着儿子入赘莫秀姿家,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两年后,李东明与莫秀姿因家庭矛盾多次争吵打架,莫秀姿发话要赶走李东明,李东明则扬言杀完莫秀姿及其家人。2005年4月2日上午10时许,李东明与莫秀姿矛盾激化,莫秀姿翻出李东明的衣物要李东明离开,李东明很气愤,冲动之下即从厨房里拿起一把柴刀走进房间,趁莫秀姿转身背对着在翻衣物时,持刀从后朝莫秀姿的头部连续砍击多次,并不顾莫秀姿的求饶和在场儿子的哭劝,致莫秀姿死亡。李东明作案后带上儿子驾驶摩托车离开家,途中将儿子托人捎带给前妻兄后潜逃。

    2011年12月25日,李东明在湖北省宜昌市被抓获。原来,2011年12月25日13时许,李东明在湖北省宜昌市驾驶电动摩托车与轿车发生碰撞,交警人员发现李东明为外地口音,且不持驾驶证,李东明所报姓名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网无法查证,民警再盘问时李东明交待真名,并对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所列其杀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此落网。

    在公安机关,李东明供认:2003年经人介绍,我带着儿子入赘到莫秀姿家,莫已有四个小孩。头两年相安无事,到2005年,我发觉莫对我儿子不好,为这事经常跟莫秀姿吵架,此后莫秀姿再也不理我们父子,不帮我们洗衣服。在一次争吵中我踢了莫秀姿,莫秀姿就说要赶我出去,我很恼火,就说要杀她及她的小孩。后莫不跟我睡,我就泼水到莫和她小孩睡觉的床铺和被子,又说要杀她以及她的小孩,此后莫晚上不回家睡觉,白天才回家干活。村干部和莫的房叔来调解,我写下了保证书。但莫还是不回家睡觉,仍说要赶我走。因我是入赘的,对此非常恼火。那天早上10点多,莫回家后翻出我父子的衣服,说要把我父子赶出家门,我很气愤,从厨房捡起柴刀,走进房间里,她背对着我在捡衣服,我走到她侧后方,左手抓她衣服,右手拿刀朝她头部就砍,莫用双手遮挡并喊不要砍了,我没理她而继续砍,儿子在楼梯上叫我不要砍了,我砍十几刀这样,见莫没有反应了。我把柴刀丢在她旁边,然后驾驶摩托车带上儿子逃跑,途中将儿子托人帮送到前妻兄那里。2011年12月25日在宜昌市因一起交通事故被抓获。

    2012年12月14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东明持柴刀砍击被害人莫秀姿头面部数刀致莫秀姿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东明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向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异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真实身份和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起,事出有因,被告人李东明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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