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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被打男友竟旁观 仗义路人相劝却遭杀害
发布时间:2013-02-21 09:00:33


     本网讯(何徽)   两个90后是男女朋友关系,女友因与他人产生一点小矛盾,女友被他人打一巴掌,仗义路人好心相劝,狠心男友却和他人合伙将路人杀害。2013年2月20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被告人黄兴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赔偿给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7,650.15元;被告人黄兴强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被告人黄兴昌与黄小丽是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6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兴昌、黄兴强与李小丽、黄华丽、容财武等五人在浦北县小江镇东风桥上聊天,黄兴强因与李小丽发生口角便打了李小丽一巴掌,这时刘杨、林小波、林小召等人正好路过看到黄兴强打李小丽,刘杨便下车质问黄兴强为何要打女人,并动手打黄兴强,黄兴昌见状便上前帮黄兴强。双方发生争执并撕打,被告人黄兴昌被推倒在地后,从腰部拔出了把牛角尖刀朝刘杨乱刺,刺中刘杨胸腹部(致其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休克死亡)。林小波、林小召上前帮刘杨时,又被黄兴昌刺中胸部和两手臂。被告人黄兴强见状便骑摩托车搭黄兴昌、容财武逃离现场。2012年6月17日,被告人黄兴昌、黄兴强通过网络得知被捅伤的刘杨已死亡,黄兴强帮助黄兴昌将牛角尖刀丢到浦北县安石镇石凉村委会容广康家附近的鱼塘里,当天下午一起逃到北海市,两人在北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刘杨是被单刃锐器刺中胸部造成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休克死亡,林小召胸部、双上肢损伤,构成轻伤,林小波胸部、左上肢损伤,构成轻微伤。被告人黄兴昌因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造成如下经济损失:丧葬费2,653.5元×6个月=15,921元、被抚养人抚养费3455元×15年÷2=25912.5元,合计41,833.5元。

    同时,在庭审中了解到,被告人黄兴昌、黄兴强失足主要是因结交社会上不良朋友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兴昌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兴强在案发后帮助被告人黄兴昌逃匿,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包庇罪。被告人黄兴昌、黄兴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兴昌、黄兴强的失足,主要是因交友不慎所致,只要家属对其加强管教,被告人加强学习改造,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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