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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来伤害我
作者:冀晓莉   发布时间:2012-09-05 15:16:46


    当我把手中这本卷宗整理好放在一边时,我心里不止一次的问自己:父母怎么做才能不伤害自己的孩子呢?

    这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1994年何坤和雪梅结婚,1996年他们的长子强强出生,2004年次子乐乐出生,但是,他们的婚姻14年后走到尽头,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约定:生子强强和乐乐均有何坤抚养,房子和财产也归男方所有。就这样,在离婚手续办完后,雪梅一人外出务工。

    事情似乎就这样翻过去一页,作为母亲的雪梅慢慢觉得当时离婚放弃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是错误的,她想念自己的儿子,在这种心情下,雪梅又回到了老家。

    为了弥补孩子,特别是对小儿子乐乐(当时离婚时只有四岁),雪梅用力工作,尽力给孩子买吃的用的,为孩子缴学习费用。慢慢的,雪梅和乐乐的感情越来越深,雪梅想自己抚养乐乐,就对前夫何坤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何坤没有同意。就这样,两个已经离婚的人为了孩子的抚养权走到法院。

    我们先不看两个人向法院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欲证明其本人有更好的能力抚养孩子,且通过卷宗细节体会一个不到9岁的孩子在这两次变故中的感受。

    2008年,何坤和雪梅离婚时,乐乐只有四岁,对于一个四岁的孩子来说,他眼里的父母应该每天陪着自己,父母就是自己的一切,能给自己带来安全感和幸福感。但是对乐乐来说,这是不可能的。用雪梅的话说就是:当时孩子太小,自己都于心不忍离婚,即便如此孩子最终还是没了完整的家。

    2012年,何坤和雪梅因抚养关系的问题走到法庭,乐乐已经快9岁了。9岁的孩子有什么样的想法呢?懂些事但有不完全懂吧,父母何苦为难他呢?在案件审理之前,有个法官向他们建议——两人复婚,不知为何两人没能复婚,反而因抚养权的问题走到法院。在双方争执不下时,原被告双方各向法庭提供一份书面材料。雪梅提交的是《我的心里话》,何坤提供的是乐乐写的一句话。从雪梅提供材料中,法官完全能体会到一个母亲爱子思子的感受,而乐乐的话让我们感觉到是这件事对孩子是第二次伤害,他写到:我跟我爸是一家,我不跟我妈一家,我爸我哥我们三人过的幸福。我们做一个大胆的设想,如果这句话是乐乐的心里话,可见他的心里对母亲没有多少感情,让他这样写出来,不是又一次的伤害吗!如果这不是孩子的心里话,这么做不是对他更深的伤害吗?他终究会慢慢长大,那时会有何感谢呢?

    如果两人当时离婚是错误(雪梅也提到当时是一时冲动离婚,两人还是有感情的),那么现在就不要错上加错,大人要多从一个孩子角度考虑,不要让一个孩子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最起码尽量弥补一个孩子曾经缺失的东西,让他快乐的成长,不更好吗?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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