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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吧争电脑 故意伤害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3 10:18:26
本网讯(苏传清)
近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钟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09年6月5日晚,被告人钟某与张某、黄某、曾某、郭某、何某(五人另案处理)等人在钦州市牡丹北路某网吧上网。期间,被告人钟某因要与在该网吧上网的黄某剑对换电脑的事发生争执,被告人钟某对黄进行殴打,后张某、黄某、曾某、郭某、何某见状也一起对黄某剑进行殴打,致黄某剑受伤。经鉴定:黄某剑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之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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