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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强制拆违申请
发布时间:2013-04-02 15:03:25


     本网讯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该批复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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