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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
——从系统方法论规范法院管理的视觉导入 作者: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院长 高贤钊 发布时间:2013-03-19 09:41:30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首要价值追求。要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最有力、最具体的手段就是每一起案件都努力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亲和,司法公信,让社会公众“信”法。本文着重探讨的是应用系统科学方法规范法院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亲和力。
一、问题的提出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就是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团结进步,这表明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同时,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既能促进各方力量的“合”,也能推动长治久安的“和”,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内在统一的。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任务。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一些民众为争得一分公平甚至比争得几分利益还要执着。人民法院处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严格依法办事,不枉不纵,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纵一个“坏人”,让民众感受到法律之威,感受到法律之仁,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无信不立。一个单位、一个行业、一个系统,如果得不到社会普遍信任,就会失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作为人民法院理应成为最讲理、最公正、最值得信任的地方。但现实中,眼下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多、诉求广、声音杂,一些群众不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涉诉信访高位运行,司法裁决自动履行率不高,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在法院内部,个别干警法治理念没有牢固树立,司法作风不端正,甚至徇私舞弊,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个别干警对群众“冷横硬”,群众意见大等等,都在客观上制约了民众对司法的感受。 二、实现“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途径 系统意义上的法院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时刻处在阳光的照耀下。所以,法院管理必须确立系统的理念、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从司法主体、司法权运行、司法监督等维度,从理念、能力、制度、文化等层次,建立最优化的管理体系。 (一)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队伍建设是根基。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的建设,具体到人民法院重点抓好:一是强化法官司法理念、职业道德建设。孔子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近年来,相继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把“为民”作为本质要求,这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人民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为民”的司法理念,落实依法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以“公正、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原则,进一步增强司法的公信力。二是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人员作为法律的运用者,主要通过司法者的司法行为来体现“为民”,所以履职能力则是关键。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仅仅依靠理论上的学习和理解,还必须通过专门的训练和实践来实现。对司法者的培训逐步实现由知识型向能力型、由普及型向专业型、由经验型向素质型的转变,提高司法者案件处理能力,调解疏导能力,运用法律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 (二)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基础。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人民法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要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裁判公正、执行公正、办案公正、形象公正,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为此,重点做好:首先,完善司法保障制度。主要涉及身份保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两。身份保障机制方面,在坚持实行司法考试制度的基础上,选拔品行端正、法律素养较高、社会阅历经验丰富的人到司法队伍中来,才能使社会公众真正相信司法者是公正的、具有足够能力公正办理案件,才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经费保障方面,虽然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有些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司法机关的保障机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会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其次,建立完善的审判管理制度,保障公正高效的办案。建立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查体系、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任何权利都是一把双刃剑,在赋予司法人员独立的司法权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建立审判监督程序、科学有效监管考核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以及和陪审员的监督,实现司法权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 (三)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司法公开是重要措施。把司法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及时公之于众,继续开展“法院开放日”、庭审观摩、庭审网络直播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不断增强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六项措施,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努力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四)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必须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妥善审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广普通程序简易审、小额速裁程序以及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不怕打官司、打得起官司”。继续深化“反规避执行”和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努力解决好“执行难”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和落实各项利民、便民、亲民措施,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热情周到服务,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和司法者的信任度。 (五)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必须加强司法文化建设。司法文化建设是深化司法者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司法品味、增强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它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建设四个方面。物质文化,是内在精神的物化形式的表象体现。行为文化,是干警人生价值观的折射。制度文化,科学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的机制。精神文化,是灵魂,处于核心地位。通过发展司法文化,充分发挥文化的教育、引导、凝聚、规范、约束、激励、辐射作用,逐步塑造法官的人格品性、理想信念和行为准则,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等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安居才能乐业,公正才有幸福。公正司法,是能让一切正能量唤醒并激活起来的“魔法石”。民众将纠纷付诸司法,是缘于相信司法是受侵犯的权利得以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实现、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阵地。人民法官只有严格依法公正办案,才能不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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