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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佳缘”结缘交友 “有缘人”变强奸犯
发布时间:2013-03-05 15:09:55


     本网讯(廖秀平)   2013年1月3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罗小斌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份,被告人罗小斌、被害人张琳(女)在世纪佳缘网上相识,相互都有好感。2012年6月30日,被告人罗小斌为被害人张琳庆祝生日来到新余,入住在新余市某宾馆203房,当晚11时许,被害人张琳来到新余市某宾馆203房找到被告人罗小斌。二人在房间内聊了半小时后,被害人张琳提出要回家,被告人罗小斌不允许,并开始对被害人张琳动手动脚,被害人张琳反抗,被告人罗小斌便使用掐脖子、拳打脚踢等手段殴打被害人张琳,强行脱掉被害人张某的衣服,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2013年7月1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张琳趁被告人罗小斌睡着不注意的情况下,逃离了房间并报警,被告人罗小斌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小斌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暴力殴打手段,违背被害人张琳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张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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