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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犯罪 凤泉法院审理一起有害食品案
发布时间:2013-03-06 09:54:12
庭审现场。 本网讯(戚绍燕 李瑞) 米皮,因为它的美味方便且廉价备受群众“青睐”,孰料,就是这样一种随处可见的小吃,却被为赚取更多利润的不法商贩添加进有毒、有害物质。3月5日,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并进行当庭宣判。 家住新乡市凤泉区耿庄村的冯某、何某系夫妻二人。自2008年,二人在家开了间米皮作坊,并在凤泉区菜市场内租了个摊位销售,丈夫冯某负责做,妻子何某负责卖。2011年5、6月份,听说在米浆中加硼砂不仅可以防止变质,还可使做出来的米皮口更筋道,冯某立即买了10斤硼砂,只要当天做的米浆没用完冯某就在其中添加一点硼砂,直至2011年12月底被工商部门在市场进行抽检时发现。公诉机关要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凤泉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冯某、何某仍将其掺入到做米皮用的米浆中进行生产销售,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法当庭进行宣判: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宣判后,二被告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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