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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横穿马路被撞伤 肇事司机大意负全责
发布时间:2013-03-01 09:03:57


     本网讯(李春晓 李倩)   日前,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下,受伤的原告黄阿平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与法官握手致谢。

  2013年2月20日22时30分,潘大宝驾驶其自有的小轿车沿324线北侧车道自东往西行驶,至324线1545KM路段时,撞到自南往北横过公路的黄阿平,造成黄阿平受伤的交通事故。在经过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的认定书中,潘大宝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黄阿平不负本次事故责任。本次事故造成原告损失医疗费231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共计1500元。黄阿平认为,在本次事故中,潘大宝具有重大过错,故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潘大宝赔偿原告黄阿平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法官收到案件后,经过仔细分析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不大,当即与双方当事人共同核算、协商赔偿数额,有理有据,法官的认真细致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马上签下了调解协议书,被告潘大宝一次性赔偿原告黄阿平经济损失3817.6元,当庭履行完毕。

  (以上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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