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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趁女子熟睡将其强奸领刑3年
发布时间:2013-02-28 15:49:32


     本网讯(通讯员 黄勇慷 林荣先)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百合乡青年陆强与一女子一起喝酒醉后,趁女子醉酒熟睡时,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2013年2月27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陆强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月8日,陆强来到亲戚家喝满月酒,而年轻貌美的小桃也在这接人待客,俩人在一起喝了不少农家酒,结果都喝得酩酊大醉。14时许,陆强送小桃到小桃家休息,到小桃的房间后,陆强趁小桃酒醉熟睡之机,与小桃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陆强畏罪潜逃。2012年4月28日,被网上通缉的陆强在广东省深圳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强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熟睡之机,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强奸罪。陆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等的规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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