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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智障妇女 男子坐牢半年
发布时间:2013-02-20 15:55:54


     本网讯(罗俏艳)   2月19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对强奸智障妇女的黄雕进行了宣判,以强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50岁的黄雕系广西那坡县坡荷乡人,2012年5月20日16时许,黄雕趁本屯有智障的妇女朝艳独自一人在家之机,窜入朝艳家中,强行将朝艳抱到房间内床上,不顾朝艳的反抗,将朝艳的裤子脱下,对其下体进行抚摸后,正准备强行与朝艳发生性关系时,被朝艳的母亲发现并制止,黄雕即慌忙逃走。案发后,黄雕向那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该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黄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两性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强奸罪。黄雕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黄雕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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