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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法院:三剂良方为企业“健体疗伤”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服务辖区企业发展工作纪实
作者: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法院 王斌   发布时间:2013-02-20 11:34:54


    春节期间,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院领导率队到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走访调研,了解公司经营生产状况,向其征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据悉,这仅是该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优化区域投资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12年,该院受理涉及企业的案件243,审结198件,其中调解50件,撤诉79件,调撤率为65.15%,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914.04万元。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鱼峰区位于柳州市东南部,自古就有“桂中商埠”之称,现有工业企业1366户,汇集了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近年来,鱼峰区法院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作为目标定位,牢固树立“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坚持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相适应,及时、慎重、稳妥地处理涉及企业的各类纠纷。如在审理东风柳气公司与湖南长沙市某贸易公司的货款合同纠纷中,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企业近170万元的损失。“案情如同火情”,该院民二庭法官主动放弃双休日休息时间,驱车火速赶往湖南,终于在娄底市将车辆就地查封。次日,法官又奔赴长沙,查清贸易公司的帐户,成功冻结150万元银行存款。安全回到柳州后,主办法官多次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不厌其烦向双方释明法律,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贸易公司向东风柳汽支付了全部价款,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助推企业和谐发展

    建立涉诉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的一条龙服务保障措施,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按照法律程序用最短的时间解决争端。

    灵活采取保全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加大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运营的企业,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在保全的同时,加强庭前调解工作,注重协调沟通,说理释法,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的“心结”。

    在该院审理涉及龙城化工总厂的系列案件中,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公司通过担保融资,勉强维持生产,但已经很长时间没有给职工发放工资。如果采取强制查封,企业可能破产,近千名职工还将面临失业,给社会增加新的不安定因素。有鉴于此,该院采取“放水养鱼”的查封方法,对龙城化工总厂的生产设备采取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的方式查封,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另一方面,法院积极作债权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对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妥善灵活方式执行;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控制中心,实行全天值班制度,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的线索以及突发事件情况即时登记和处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该院在执行柳州市机电物质公司与河池市某建筑公司一案中,执行法官连夜赶往河池,并在对方会计第二天去银行提款前将执行款项扣划完毕,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不到24小时,受到企业交口称赞。

  拓宽司法服务渠道,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做到审理一类案件、堵塞一批漏洞、强化一项管理,帮助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提升企业信用度和竞争力。2012年,该院为企业提出司法建议13条,受到广大企业的强烈反应和一致好评。

    积极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

    建立法院与企业的长效沟通联系机制。2012,院领导带队走访久源水轮机有限公司、威尔姆预应力有限公司、环宇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3家中小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9件;主动邀请辖区企业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增进企业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服务企业发展。2012年8月,该院邀请国家大型二类企业、中国500家最大机械企业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工人代表近100人走进法院,旁听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并以以案说法的方式,讲解经济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与证据收集方法,收到工人代表热烈欢迎。柳州市第十届党代会代表、五菱柳机二总装车间副主任支部书记罗永红表示:“鱼峰法院公众开放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利于企业管理人员培养懂法、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发展。”

    为帮助辖区企业应对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该院成立调研小组,多次深入辖区大中型和微小企业调研,分析研究企业存在的法律漏洞。2012年,该院撰写的《关于人民法院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荣获柳州市法院系统调研报告三等奖,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为辖区企业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依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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