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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法院推行不定期“推门听庭”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02 14:59:18
图为3月21日,该院院长胡发胜到板泉法庭对原告王某诉被告临沂市某建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一案进行“推门听庭”。
本网讯(邹旭)
为进一步有效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推行院领导“推门听庭”制度,狠抓庭审纪律,规范庭审程序,使庭审水平和社会效果得到明显提高。
为了达到庭审规范化,莒南法院制定了法官庭审活动“十不准”,即不准不按时开庭;不得中途离席;不准着装不规范开庭;不准浓妆艳抹,佩戴首饰开庭;开庭时不准接打手机或接待他人;不得办理与庭审无关的事宜;不准训斥当事人和同当事人辩论;不准违反庭审程序;不准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准使用不合法、不符合法官身份的语言等内容。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定期推门入庭听审,对开庭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推行“推门听庭”制度,严格规范庭审活动,使审判员、书记员的一些平常不注意的细节问题得到了纠正,庭审更加正规化,庭审纪律明显加强,庭审水平明显提高,当事人反响良好。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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