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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偷牛盗马销赃路上被抓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20 09:28:40


     本网讯(苏倩 莫芬)   广西南丹两男子不务正业,想借偷牛盗马发财,岂料盗窃成功后未全部销赃即被抓获,侥幸的行动换来了法律的制裁。2013年2月5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黄长林、莫先武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2年7月9日,黄长林向莫先武提出到城关镇拉仪屯盗窃牛马,莫先武同意后,二人到城关镇拉仪屯踩点,发现了拉仪屯黎水妹家马圈和黎明忠家牛圈里有牛马,黄长林便联系独山县的石正勇(另案处理)来南丹一起盗窃牛马。同年7月11日晚十一时许,石正勇驾驶一辆轻卡货车赶到南丹县,由黄长林和莫先武带到拉仪屯旁停车等候,7月12日凌晨一时许,黄长林、莫先武来到拉仪屯盗走黎水妹家的一匹马和黎明忠家的两头水牛。三人将盗窃得的牛马装车后,沿国道210线往贵州方向走,到独山县城附近的牛马市场后卖掉了一头牛和一匹马。余下的一头牛三人继续运往都匀销赃,在高速公路都匀收费站出口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黎水妹家被盗的一匹马价值人民币4 500元;黎明忠家被盗的一头五岁公牛价值人民币7 000元;另一头约一岁半小牛价值人民币2 600元。2012年7月15日南丹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将扣押的一头重约四百斤、身长两米的公水牛发还黎明忠。

    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长林、莫先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4 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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