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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赃车巧遇失主来赎车 贪婪男子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3-01-17 16:27:00


     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安石镇的秦风在街上闲逛时,发现商店门前的一辆摩托车没有锁车头锁,贼心一起便把车顺手牵羊,打算当黑车卖掉。岂知两天后朋友受失主之托来找寻该车,秦风便以400元的价格交换了这辆车,秦风以为自己把这笔“无本生意”做得顺风顺水。但是法律不容许任何人通过任何形式违法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这种盗窃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最终受到的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2012年7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秦风窜到浦北县安石镇安利街“老车缝组”商店门前,发现停有一辆125C摩托车(桂N89Q30)没有上车头锁,便将车推至一摩托车修理店,将车启动后驾车离开。三日后,失主梁宁国通过莫建、“阿贵“(姓名不详)打听到摩托车被梁宁国偷走,便再通过二人用400元向秦风赎回摩托车,之后被告人秦风将车交给莫建,莫建将车交给安石派出所还给失主。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34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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