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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快餐店内偷包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6 14:4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市民漆先生在快餐店吃饭时,将随身携带的塑料袋放在餐桌上,结果一转眼,袋内的钱就不见了。好在店内装有监控摄像头,将小偷偷钱的过程拍得清清楚楚,最终将小偷绳之以法。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月27日傍晚,失主漆某在袁州区箭道市场后一快餐店吃饭时,因空间狭小,便将自己的黑色塑料袋放在后面桌子上。被告人陈某发现里面装有钞票,便故意走至漆某身后,用身体挡住别人的视线,趁他人不注意,迅速将漆某的塑料袋内的现金2600元偷走。就在陈某自以为盗窃行为“神不知鬼不觉”时,接到报警电话的民警通过调取快餐店内的监控录像,很快就将陈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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