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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窃他人马匹被捕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12-07 08:50:50


     本网讯(何有财)   家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大桥乡某村的阿虎心生邪念,两次到邻县巧家盗窃他人马匹后落网,最终受法律制裁,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被告人阿虎于2011年6月21日,在巧家县马树镇八皮村何家村处,将徐某家的两匹马盗走,经价格鉴定,被盗的两匹马总价值8500元。于同年7月3日,再伙同阿谷在巧家县马树镇八皮村何家村处将祖某家的一匹马、朝某家的两匹马盗走,经价格鉴定,被盗的三匹马总价值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被告人阿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3500元,被告人阿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5000元,已达数额巨大,该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阿虎、阿谷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阿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阿谷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由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结合被告人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等犯罪情节综合认定,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告人阿虎、阿谷犯盗窃罪,判处阿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阿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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