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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再盗窃 无业青年重返监
发布时间:2013-01-17 08:52:14


     本网讯(张翔)   无业青年宁某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011年刑满释放后还不思悔改,2012年又因为抢夺店铺的手机被重新送回了监狱。近日,钦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2年8月下旬,宁某在钦州市联达电子商场一楼手机店看中一款三星手机,便想非法占为己有,伺机作案。2012年8月24日晚,宁某到该手机店佯装看手机,趁服务员不备,用小刀隔断手机防盗线,抢走该款手机(价值人民币4655元)。服务员听到报警器响后呼喊抓贼并追赶。宁某在逃跑至联达商业广场中庭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追缴回手机归还失主。

    另查明,宁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一年多的牢期,2011年7月才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宁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次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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